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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看,勿碰

1999-08-2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记得在伦敦参观大英博物馆时,我发现贵重的展品旁都放着块牌子,上写“Look,not touch”(可看,勿碰)。后来,在纽约、巴黎、柏林、悉尼等大都市的博物馆内,也都看到类似的牌子。接待过许多西方人士后,我深深地感到,“可看,勿碰”,也恰好是西方人社交场合的习俗。

1965年,我接待过一个澳大利亚各界人士访华团。团长由著名澳电视主持人罗博尔女士担任。她人虽热情大方,也很随和,但对我方一位接待人员却很反感。因为这位接待人员有个习惯,谈话时为引起对方重视,总爱碰人家一下。更使这位节目主持人生气的是,当她参观当时的人民公社时,正值冬天,围着欢迎她的社员们,对她穿着丝袜表示非常关心,摸摸她腿上的袜子,问:“冷不冷?”弄得人家直皱眉。

西方人对“碰”十分反感,但对“可看”却很重视。他们讲话时,大都讲究“Keep eyes on touch”(保持目光接触)。左顾右盼,会被认为那准是在“耍花点子”“搞猫腻”“弄虚做假”。而这一点也有似于中国,公安人员审问犯人时,为让犯人说实话,也让犯人“抬起头来看着我!”中国的京剧也有这样的台词,县官审问犯人时也道:“下面跪着何人,抬起头来!”犯人答曰:“小人有罪不敢抬头”,接着县官便道:“恕你无罪!”于是犯人抬头,保持目光接触时,才进行审问。

如果说中国人讲究“可看”是在戏文里和审问中,西方人讲究“保持目光接触”可是十分认真的,不管男女老幼,在日常生活中都要这样。

在西方的社交场合上,也特别讲究“目光接触”。如果在一场舞会上,一位男士对一位女士讲话,不“保持目光接触”,而是目光越过女士的肩头去看另一位女士,这在西方是无礼之举,因为此举的潜台词是:“我先应付你一下,我的下一个谈话目标在那里。”

“勿碰”,不仅对人,对人体,就是对人家的物品也不要乱碰。西方人大都讲“隐私权”的,随便翻别人物品,不经同意翻阅人家的书刊,碰人家饰物,谈话时所在位置很近,别人看有趣的报刊,你也凑过去看……如此等等,都被西方人认为是“粗暴的”,“没教养的”,甚至侵犯人家“隐私权”的。

总之,在国际社交场合,遵循“可看,勿碰”原则,少一点好奇心和亲切感,多一点距离感,有礼有节,热情而又尊重对方的习俗,就会受到欢迎。

(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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